苏住建质〔2019〕49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19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苏建函质〔2019〕299号)要求,在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10月14日至17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活动。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以在建住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项目,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危大工程管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建筑施工火灾防控、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等为重点内容,共抽查了在建工程40项,其中,房建工程30项,市政工程9项,轨道交通工程1项。对现场查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39份,其中(局部)停工通知书5份,并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督查情况表明,各地住建部门能够认真贯彻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组织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扬尘管控的自查自纠工作。受检查未发现使用“瘦身钢筋”、“违规海砂”、“问题电缆”及被淘汰不合格砖瓦产品。受查的保障房安居工程及公共建筑质量安全情况总体好于受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各地主要做法
(一)不断强化进场原材料管理。相城区:实行原材料备案制度,要求8月份之后项目责任主体在区建设工程综合监管平台按要求在使用前对原材料、构配件进行登记备案。吴江区:对区内15家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海砂专项整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按期整改,杜绝违规海砂进入建筑工地。
(二)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张家港市:开展对主体在建和初验阶段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进行专项巡查9次,共巡查住宅工程154个,发布监督巡查通报9期。常熟市: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标准化示范工地、绿色智慧示范工地观摩。市质安站:强化危大工程管理,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实施细则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完善管理流程。吴中区: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建筑起重设备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项目173个,起重机械设备975台次。苏州高新区:在日常安全监督方面全面探索动态安全督查工作模式,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利用“两微一端”、信息平台等,发挥政策宣贯作用。
(三)不断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太仓市质安站会同开发办开展联合执法,对于部分房产项目抢工期采取暂停办理其预售许可的措施,有效督促项目注重质量安全管理。昆山市开展周末“飞行”常态化检查,对发生过事故、单项进市、不参加招投标、多次违规及受处罚、刚开工或工程进入扫尾阶段的“五类项目”反复检查,依法严惩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苏州工业园区:区规建委主管领导牵头,质安站、安监大队组织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拉网式检查方式,连续开展了多次联合执法检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方面
极少数建设单位在设计变更减少桩数、增加桩径桩长后,未将施工图重新送审,如太仓市双凤镇中市路改造工程;个别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有的监理单位对预制PC构件驻场监理履行隐蔽验收职责不到位。
(二)工程质量方面
1.施工管理资料。部分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管理不到位,钢筋、幕墙用槽钢、方钢、角钢等主材、外墙外保温保温材料、或PC构件等未复检或者复检报告尚未出具已使用,如新建常熟市2018A-002号地块住宅和商业用房及人防地下室工程、苏地2017-WG-21号地块项目等;对使用低于设计要求的材料未见相关设计变更,PC深化图纸原设计单位未确认;部分项目的填充墙拉结筋、防水等未见隐蔽验收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全;一些项目钢筋连接工艺性能报告的相关参数缺失;个别工程项目未见同坍落度抽查记录。
2.工程实体质量。一些项目的钢筋绑扎、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如主次梁交接处第一道加密箍的位置不对、梁内箍筋未做135°弯钩且弯钩位置未依次错开、梁柱节点核心区加密箍设置不匀或有缺失等; 部分项目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未放置现场或试块无标识或标识不全;有的项目混凝土结构构件存在胀模、孔洞、露筋现象,观感质量较差,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东路与淞山河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普通住宅二期工程二标;部分项目未见墙体拉结筋的拉拔检测报告而墙已砌筑;个别的项目地坪有裂缝、屋面板底有渗水痕迹。
(三)施工安全方面
1.安全管理资料。个别项目建立的工人花名册缺少工人进退场记录,未见特种作业人员审批手续;有的项目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学时不足或签字不全;部分项目未见领导带班检查记录,也未严格按标准开展安全检查,且对问题的整改闭合滞后。
2.临边防护。部分项目预留洞口、采光井、楼梯等部位临边防护不到位,存在临边防护私自拆除未及时修复现象;一些项目电梯井防护门未及时设置或未固定或层间防护不到位;个别项目井架出料口防护门未关闭,落地卸料平台四周防护不严;有的悬挑脚手架内侧防护栏杆未设置或外脚手架内档防护不到位。
3.脚手架搭设。有的悬挑脚手架个别钢梁连接耳板处螺帽未紧固到位;个别项目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或连墙件不牢靠、螺丝未紧固到位;部分项目的内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架基础垫材与方案不符,剪刀撑设置不规范,未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4.模板工程。个别项目的模板支撑可调拖螺杆伸出过长、不垂直。模板支撑立杆未落地。
5.临时用电。个别项目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平面布置图、配电计算书等,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外电供电线路但临时用电方案无相关说明并制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未见施工用电验收及用电台帐记录;少数项目的开关箱PE线未接或开关箱一箱多用;极少数项目楼层内施工用电私拉乱接,未采取绝缘固定。
6.起重机械设备。个别项目塔吊、升降机检测报告过期未及时复检,塔吊、升降机加节及安装附墙未见自检和验收记录,塔吊司索工无证,如张地2011-A13地块商住用房项目-12#,15#,16#,25#配电房,门卫1,门卫2,地下车库工程。有的项目塔吊基础积水现象。
7.危大工程。极少数项目未见深基坑节点验收记录,基坑的监测报告对基坑边坡堆载过多、局部已损坏并滑坡、坑底积水等均未记载,如11#~13#住宅、17#~20#住宅、25#社区养老商业等、26#社区物业商业等、四期地下车库;个别项目的悬挑钢平台钢丝绳未按方案设置,未采用穿墙螺杆固定且斜拉角度不足,悬挑脚手架、钢平台方案交底执行不到位,部分安全技术交底人不符合要求,交底资料整理不完善,如苏州南山浒关项目苏地2016-WG-13号地块工程。
8.消防安全。个别项目生活区卫生状况较差,大量建筑材料、施工机具堆放在生活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极少数项目楼层临时消防水源位置选择不合理,未设置龙带和专用接口,作业层灭火器数量或压力不足。
(四)扬尘管控方面
个别项目未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未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建立逐级交底制度,如苏地2014-G-25号地块项目9a#、9b#、9c#、地库工程;现场围档设置不全、缺少公益广告,材料堆放混乱,易扬材料、局部裸土未覆盖,现场排水不畅,主要施工道路积尘、积水严重;个别项目工地食堂的生熟食品未分开,施工区与生活区无明显区分。
(五)工程监理方面
有些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未按合同及备案人员到岗、未见相关变更手续,有的项目总监代表无授权书或授权书委托的职责超出规范规定范围,个别项目监理人员未取得相应证书就以专监理名义上岗。部分项目巡视、平行检验资料较少。一些项目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对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住宅质量通病防治等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旁站方案未按规定制定或记录缺失或记录内容不完整;少数项目监理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查资料不全,对施工报验资料未及时签认;个别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单未回复或未及时闭合。
四、督查结果
根据督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以下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属地住建部门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公开处罚信息。
1.张地2011-A13地块商住用房项目-12#,15#,16#,25#配电房,门卫1,门卫2,地下车库。建设单位:张家港万鑫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奚松;施工单位: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旭;监理单位:江苏华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施亚春。
存在主要问题:江苏永钢生产的批号为B61908024034的HRB400Φ14钢筋未见质量证明书及相应复验报告,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第5.2.1条规定;塔吊升降机日常维保记录不实,13#楼塔吊司索工无证,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塔吊检测报告过期均未复检,15#楼升降机复检过期,违反《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第6.4.1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张住建工〔2017〕49号)有关规定;塔吊、升降机加节及安装附墙无自检和验收记录, 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条规定。
2.新建常熟市2018A-002号地块住宅和商业用房及人防地下室工程。建设单位:常熟象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国胜;施工单位:禹天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郭铮;监理单位:常熟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蒋波。
存在主要问题:石材幕墙用8#槽钢未见设计依据,80x60x5方管未见复验报告,违反《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从江苏鑫典采购的HRB400EΦ6钢筋共4件仅3件有质保资料,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第5.2.1条规定;钢筋调直机无开关箱,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条规定。
3.苏地2017-WG-21号地块项目。建设单位:天健置业(苏州)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范本飞;施工单位: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文正辉;监理单位:苏州市城建开发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钱钦宇。
存在主要问题:从江阴西城采购的批号为1909-H0946的HRB400Φ12钢筋未见质量证明书及复验报告,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第5.2.1条规定;楼梯斜段板纵筋未使用带E钢筋,且上排筋未伸入梁边弯锚,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第5.2.3条规定。
4.太仓市双凤镇中市路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太仓市双凤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陈凯;施工单位:苏州中宝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建新;监理单位: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许俊。
主要存在问题:太仓市水利市政设计有限公司第05号设计变更书:“为同时避让桥梁东西侧通信管以及中间污水管道,现将桩位进行调整,并将原D1000灌注桩加大为D1200”未重新审图(桩数减少),违反《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回填灰土压实度检测报告不全;局部裸土未覆盖,门口洗车台未安装,喷淋系统未设置,扬尘在线监测未安装,视频监控未安装,违反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安全监理细则危险源识别不明确且未编制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下简称《监理规范》)的4.3条要求;压密注浆旁站无资料,违反《监理规范》第5.2.11条规定;开工审批时间早于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时间,不符合《监理规范》第5.1.8条要求;未进行分部验收,不符合《监理规范》第5.2.14条要求。
5.11#~13#住宅、17#~20#住宅、25#社区养老商业等、26#社区物业商业等、四期地下车库。建设单位:昆山合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刚;施工单位: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东峰;监理单位:昆山鑫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姬常远。
主要存在问题:未见深基坑第二层土方开挖前验收记录,基坑边坡多处堆载过多,20#楼西侧边坡架设砼泵管、与方案设计工况不符,西侧边坡出现破损、滑坡,基坑监测报告中未体现,基坑积水严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六、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混凝土预制PC深化图纸未经原设计单位确认签字,违反《装配式结构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程》第3.0.3条规定;20#楼十层主体施工完成,检验批、混凝土浇筑申请等尚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违反《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违反《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现场材料堆放凌乱,局部裸土未覆盖,临时便道积水、积灰,未见扬尘检查记录,不符合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未按危大工程监理细则进行巡视检查,不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要求。
6.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东路与淞山河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普通住宅二期工程二标。建设单位:苏州嘉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彭锡春;施工单位:南通通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倪海波;监理单位:苏州易中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栾伟。
主要存在问题:构造柱存在夹渣、孔洞,个别处露筋;桩头未安装遇水膨胀止水条;脚手架个别连墙件不牢靠,螺丝未拧紧,局部建筑垃圾、钢筋头未及时清理,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相关规定;楼层内个别分配电箱未编号,未上锁,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相关规定;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缺少作业人员进退场记录。
7.苏地2014-G-25号地块项目9a#、9b#、9c#、地库工程。建设单位:苏州德尔太湖湾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俊;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董小会;监理单位:苏州市佳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严德洪。
主要存在问题:个别梁柱节点箍筋数量不足;第18层的主、次梁的腰筋局部钢筋位置偏差大;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5.4.2.1条要求;预留洞口防护拆除后未及时恢复;爬架搭设过程中架子工数量不足,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六条规定;爬架方案交底人不符合要求;未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现场无扬尘公示牌,未见扬尘交底记录,冲洗设施位置不合格,未见车辆冲洗记录。
8.苏州南山浒关项目苏地2016-WG-13号地块工程。建设单位:苏州南山新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明;施工单位: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潘德余;监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智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廖定坤。
主要存在问题:构造柱箍筋间距个别处不均匀;同条件混凝土试块无日期、楼层、标号等标识;桩头未安装遇水膨胀止水条;地下防水隐蔽资料,内容不全;抽查的1号楼3-6层内楼层和采光井临边防护多处缺失,个别预留洞口防护未固定;悬挑钢平台未严格按照方案使用穿墙螺杆固定钢丝绳,且钢丝绳斜拉角度不足,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六条规定;个别木工三级教育记录缺失,危大工程实施期间项目经理带班检查记录不完善,悬挑脚手架未分段验收。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坚决落实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督促受检项目的参建责任主体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对局部暂停工和停机整改的项目,必须经当地住建部门及质安监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强制性条文,以及违反“四个一律”要求的,必须严格按上限处罚到位。各地问题整改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分别于11月8日、11月20日前上报我局。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企业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并落实企业版《质量安全手册》。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违反强制性条款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并记入责任企业及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入相应信用档案。
(三)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企业不断规范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管理。加强施工质量防水措施有效落实。把好原材料进场关,进场钢筋必须提供质量证明书,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带E钢筋,且强度及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符合规范规定。严格落实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定期复检制度,加强脚手架规范搭设和连墙件固定,严密做好临边、洞口等防护。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推动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