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质〔2018〕51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8〕100号)、《关于印发近期防汛重点工作的通知》(苏市防办〔2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汛期,容易对燃气设施设备运行安全造成威胁,也是建筑施工高峰期,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风险增大。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纠工作,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防暑防汛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高温天气室外施工人员防暑降温和大风雷雨天气防坍塌、防坠落、防雷击触电措施,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作业相关规定。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民工宿舍、施工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监理的审核制,检查污水管道(井)警示标志的设置、有氧防毒用具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窨井、管道等密闭区域的通风措施落实情况等主要内容。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真正压实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协力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要结合331专项整治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整治力度,从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开展综合整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入户安检,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和宣传工作,对不具备用气条件的场所不得供气。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落实”要求立即整改。要完善夏季施工和燃气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补充应急救援物资,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三、落实防范措施。针对汛期和高温期间的特点,施工企业要制订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坍塌、防食物中毒、防中暑和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强降雨、强对流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认真组织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灾害性天气过后,要对现场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复查,确认无隐患后,才能恢复使用、继续施工。建设工程参建各单位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不得连续加班,禁止擅自深夜加班施工。工地现场应提供足够的茶水或清凉饮料和急救药品,加强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做好防中暑、防食物中毒工作。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00至15:00间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各地市政施工企业在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时,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遏制市政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通知》(建办城〔2005〕50号)、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在腌渍池、污水池旁设立警示标志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安办〔2008〕8号)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专项整治,防止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作业人员中毒和窒息造成的亡人事故发生。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对各市政企业管理人员、从事市政管道(井)施工(维护)人员,尤其是要对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熟悉和掌握个人防护和救护的基本方法。通过培训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盲目施救造成施救人员伤亡,提高本质安全能力。各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要加大投入,配齐灭火器材和安全辅助设施,加强燃气设施巡查巡检和维修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四、加强值班值守。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公布值班电话,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市住建局值班电话:65211507。
附件:1.《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