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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苏住建质〔20184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2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筹兼顾抓落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现场整治现场会精神,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及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活动,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治隐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树立“隐患即事故”的理念,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第37号令),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危大工程等触犯“高压线”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落实行政处罚,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法防事故。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十次不如执法一次”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苏住建质〔201550号)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18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严格依法依规监管执法,保持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请各地从本月起至12月,每月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在上报的《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月度统计表》中予以报告。

 

附件:pdf.gif" data-bd-imgshare-binded="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pdf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