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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苏建函质(2014)110号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昆山“8.2”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保障南京青奥会的圆满召开,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我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领导和工作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应相应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工作职责,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和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完善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包括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依法依规组织施工生产;是否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在建施工项目、各个施工环节、各个工种岗位;是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强化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突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公示、责任人制度,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其中,深基坑工程方面应突出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高支模工程方面突出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检查验收及使用等是否按规范执行,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监理旁站是否到位等;脚手架工程方面突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的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建筑起重机械方面突出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要求等。
(三)强化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方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落实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和持证上岗、新进人员的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坚决杜绝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施工企业要加强班组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对新进工人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每年对原有工人至少进行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100%持证上岗。
(五)加强夏季高温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在建工程应制定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措施,认真做好遇到高温、台风、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时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防范到位,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三、检查时段
本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9月底;第二阶段从10月1日到12月底。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强烈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性。立即动员部署,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积极营造安全大检查氛围。各地住建部门要以开展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组织在建工程参建单位、现场项目部和一线施工人员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创新安全监管,充分利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利契机,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及项目部要按照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自查自纠,企业自查自纠率应达到100%。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对在建工程项目部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建立专项台帐,项目部要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和隐患的整改,建立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改专项台帐。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三级签字”要求,做到“有检查、有台账、有签字、有落实、有责任人”。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落实到每个班组,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人要立即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明确各层级和每名监管人员职责,狠抓责任的落实。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制度,检查要有安监机构负责人、安监科负责人、主监员签字。检查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分析,把握特点规律,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在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施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的同时,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不留死角。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问题落实专人跟踪监管,不留后患。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人员的作用,严肃地进行执法检查,该停工整改的,要立即停工整改;该行政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清出市场的,一定要清出市场。
(五)提高工作实效。各地住建部门部署大检查中要有计划、有要求、有进度、有数据、有案例、有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紧盯施工现场,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不断改进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组织专家与执法监管人员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巡查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要迅速果断处置,不留后患。要保证执法监管人员在现场执法检查时间,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执法检查面力争达到100%。
(六)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将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分别于9月30日、12月31日前上报我局。联系人:顾永辉;电话:65211507;传真:65230932;邮箱:szzj15195692282@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