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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政道路工程二灰及灰土质量管理和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政道路工程二灰及灰土质量管理和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姑苏区住建委,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1号政府令)及《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1941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控制和减少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现就加强市政道路工程二灰及灰土质量管理和施工扬尘管控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管

为规范市政道路工程中二灰及灰土的使用,抑制施工现场扬尘,自201971日起,在市政道路工程中原则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露天搅拌二灰及灰土,而推广采用工厂化生产方式。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中,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拌制二灰及灰土的要求纳入方案中,并在工程造价中增加相应的措施费用。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加大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密对施工工地的巡查抽查频次,加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扬尘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提高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水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二、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控制

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市政道路工程二灰及灰土中的原材料进场的质量控制,对建设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在设计图纸中应注明二灰及灰土的品质要求,确保市政道路工程质量。

3.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二灰及灰土原材料的验收和施工质量的管理。一要严把原材料进场关。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到料场对二灰及灰土的原材料质量进行控制,对进场的二灰及灰土中的原材料应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做好原材料成份的试验检测,粉煤灰还应做好有害成份检测,加大自查、抽查次数,作好记录,确保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按照规范规定的批次进行送检,确保性能检测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二要严把拌合工艺关。二灰及灰土搅拌前,应先筛除集料中不符合要求的颗粒,使集料的级配和最大粒径符合要求。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搅拌。配合比应准确,搅拌应均匀,含水量宜略大于最佳值,石灰土应过筛。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石灰配合比、R7强度标准值及石灰中活性氧化物含量资料。三要严把施工质量关。二灰及灰土使用前应按规定分批次进行灰剂量检测,在二灰及灰土基层碾压成型后,其压实度、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及弯沉等现场试验性能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并按照规范要求的检验批进行检测。

4.监理单位应通过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拌合厂及摊铺现场的检查和现场碾压成型质量的检验,确保二灰及灰土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三、加强市政道路工程现场的扬尘管控

(一)加强自拌二灰及灰土的项目扬尘管控

因供料等客观因素确需在施工现场自拌二灰及灰土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拌合场地的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二灰及灰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同时,要针对施工现场及集中拌合点二灰及灰土的施工特点,落实拌合场地要求:

1.实行封闭管理。拌合场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封闭式围挡,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在围挡上设置喷淋降尘措施。

2.加强堆料管理。散料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散料堆放区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配置降尘设施。拌合场地应配置雾炮,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设置大门及门卫,拌合场地内运输车辆行驶道路应硬化处理。拌合作业区建议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棚,作业棚四周合理设置有效的喷淋降尘系统减少扬尘溢出。

4.加强监测监控。建议拌合场地内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拌合场地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拌合作业。

(二)强化集中拌合点的管理

建设单位对集中拌合点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建设、监理单位应按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日常检查、巡视、检验等方式,加强集中拌合点二灰及灰土的质量管理,同时强化扬尘管控,发现有未履行有关降尘抑尘措施或履行相关措施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待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三)采用外购二灰及灰土的项目扬尘管控

采用外购二灰及灰土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选择供应方之前,应对供应方进行考察,不得选择拌合场地不符合要求、扬尘控制措施不力的二灰及灰土供应方,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拌和场地及运输环节扬尘控制要求。确定供应方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供应方拌合场地的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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