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9〕19号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力做好保安全、保稳定工作意义重大。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提高思想认识,突出监管重点,开展督查检查,强化扬尘防治,完善工作机制,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严防源头、严管过程、严惩违规”,最大限度地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5%以上和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强化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把安全生产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永远没有万无一失,只有一失万无”,保持清醒、冷静、理性,压紧压实各层各级责任。
(二)提高安监人员执法能力。继续开展年度安监执法人员培训,邀请相关部门和地区介绍安全生产形势和检查执法工作经验,使全体安监执法人员进一步认清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学懂各类规范性文件,与时俱进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切实将工作由指导服务转变为执法监督,以法治刚性约束手段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务实高效的安全生产宣贯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扎实措施,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认识、技能素质和防范能力,筑牢建筑施工安全的群众基础。
(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推进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和动态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全额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实施全方位责任考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配强安全生产总监,推进重大项目单独设置项目安全总监,统筹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五)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督促参建单位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加强对企业领导组织检查、项目部自查自纠等情况重点检查,加大对外地进苏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力度,明察暗访,严管严处,扭转外地进苏企业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二、突出监管重点,有效防范遏制事故
(一)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台账,突出危大工程全过程监管,严把37号令明确的“五个环节”,规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管理行为,有效防范深基坑坍塌、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和坠物等事故。加大危大工程执法处罚力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及时报送处罚信息。
(二)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形成标准化管理体系。督促轨交项目参建主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核实、盾构施工的监管,构建全员参与、全过程衔接的责任体系;按照省厅要求全标段开展标准化自评,同时指导建设单位完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质量安全考评检查办法、高处作业安全提升方案、安全质量培训考核办法、突发事件综合预案等标准,以高标准引领提升我市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三)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加强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生产监管,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国家规范标准,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的检查,加强对临边洞口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部位的防护和检查。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晨会制度、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广泛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结合节假后复(开)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时机,对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着重突出对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不断创新方法手段,进一步增强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企业及施工项目部应根据施工作业环境、不同阶段、关键节点等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深化民工业余学校建设,正面引导,表彰先进,形成企业主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良好局面;坚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重点,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继续安全教育培训,并将相关情况及时统计上报。
三、开展督查检查,强化执法惩处力度
(一)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安全专项治理和我市《2019年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等要求,各地应根据实际每季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高处坠落防范措施、起重机械设备的管控、事故预防机制和工程现场扬尘管控作为全年的整治重点。加强领导部署,严格监管执法,按时报送信息,着力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深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和重点治纠四类行为:建设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等的非法违法行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等的违规违章行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未执行有关规定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建立健全等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行为。
(三)强化安全生产事前执法。坚持“检查十次不如执法一次”的工作理念,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开展精准执法,做到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按期结案率、实名举报核查率、违法犯罪移送率三个“100%”。开展常态化的“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生产“高压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四)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处理。对发生事故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形成事故完整档案。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实施约谈,及时研究改进工作。
四、强化扬尘防治,改善生态环境
(一)落实蓝天保卫战攻坚职责。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按照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创新扬尘污染治理方式,对企业既依法依规监管,又重视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指导,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有力有效的进行差别化管理,避免处置措施简单化“一刀切”。以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促使企业防治扬尘污染取得更大成效。
(二)进一步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继续坚持“质量、安全、扬尘防治”三位一体的工作理念,有效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持续推动安装喷淋、在线监测和视频设备,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建立差别化管理机制,严把新建项目开工关,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扬尘污染增加费用。抓好专项督查,暗访暗查,并将扬尘防治纳入各类各级综合大检查。强化扬尘防治考核,用好评优抓手。
(三)进一步加大扬尘防治执法查处力度。坚持依法从紧、严字当头、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检查发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当场实施停工整顿。对问题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凡被市“263办”、媒体曝光的,经查实后一律实施行政处罚。凡扬尘管控不力、规定时间内未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及喷淋降尘设施的,一律停工整改到位,通报批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凡同一工程半年内被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其项目经理一律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凡参建企业半年内因扬尘排污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一律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五、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立法工作。修正《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新举措,并将其纳入政府规章中。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高效开展新时代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使用住建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并将参建各方对手册执行情况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适时对手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项目标准化评定和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好省标准化星级工地推荐和在建工程项目安标考评。参照我市标准化企业创建达标奖励办法,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按程序报财政审批落实奖励政策,促使企业有效开展标准化争创达标工作。
(三)建立安全监管考核机制。高标准做好安全执法统计工作,继续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情况月报制度,按月进行安全监管数据收集、统计和分析,并适时公布,保持安全执法高压态势,为制定政策、加强管理和考核提供重要依据,研究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开展安监机构考核和评比,重点考核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及监督人员依法监督履职等工作实绩。
(四)统筹实施“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苏州市智慧工地”及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平台和在线扬尘监测系统,以绿色智慧工地创建为示范,进一步整合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农民工实名制系统、建筑安全监管业务系统,打造“智慧工地”信息化工程,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和扬尘治理管控等提供全过程多视角有重点的实时动态信息化监督。以信息化手段弥补监管空白和盲区,提高企业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管控。
(五)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实体安全防护等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问题,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加大对安责险工作的推进力度,督促事故企业必须投保安责险。由保险机构及其共保体为投保企业提供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事故预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