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天平大酒店水果配送商
谈判邀请函的更正公告2
1、苏州天平大酒店水果配送商谈判邀请函中(二)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 “3、投标人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相关人员健康证,”。
现更正如下:取消“3、投标人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相关人员健康证,”。
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 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