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天平大酒店蔬菜、豆制品等食品配送商
谈判邀请函的更正公告
1、苏州天平大酒店蔬菜、豆制品等食品配送商谈判邀请函中(二)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 “3、投标人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相关人员健康证,”。
现更正如下:3、食品相关人员健康证。即取消“投标人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报名时,无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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