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5 月18 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建设水上消防站项目计划任务书的批复》(苏发改中心[2007]115 号)。2008 年6 月,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调整水上消防站建设地址的批复》(苏发改中心[2008]163 号)。2008 年12 月,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了《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水上消防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009 年1 月16 日,苏州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对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水上消防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苏环建[2009]7号)。2012 年9 月4 日,苏州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对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水上消防站项目试生产申请的审核意见》(苏环试[2012]121 号)。2015 年7 月27 日,苏州市环保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苏环责改字[2015]024 号),要求其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项目方于2015 年8 月26 日委托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待项目方准备好资料后,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即对该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于2015 年9 月11 日正式受理,根据验收监测的有关规定、现场踏勘情况和项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编写了《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水上消防站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经苏州市环保局同意后实施。2015 年10 月14 日、10 月15 日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根据现场验收监测结果,编写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验收监测结论:
1、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于2015 年10 月14 日、10 月15 日进行,根据项目方提供的工况单(详见附件八),
验收监测期间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水上消防站营运正常,运行状况满足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2 、废水监测结果
本次废水监测于2015 年10 月14 日、10 月15 日进行。监测期间食堂废水排口化学需氧量、悬浮
物、动植物油的日均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监测结果见
表5-1;其他生活污水排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的日均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监测结果见表5-2。监测点位见附图3。
3、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排放监测于2015 年10 月14 日、10 月15 日进行,监测期间油烟的排放浓度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监测结果见表4-1,监测点位见附图3。
4、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本次噪声监测在东、南、西、北边界各设1 个测点,测定昼间、夜间边界噪声,于2015 年10 月
14 日、10 月15 日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食堂烹饪期间南边界昼间噪声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标准,其余昼间、夜间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标准。监测结果见表6-1,监测点位见附图3。
5、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处置方式见表7-2。
6、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总量排放情况见表7-1,总量计算仅作参考。
本验收监测的结论是在建设方提供的生产工况情况及本报告注明的监测时段采样情况下得出的;
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建议:
1、项目方要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苏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审批意见的要求执行,加强环保治理设施
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食堂烹饪期间南边界昼间噪声超标,项目方要查找原因,加强整改。
3、排口按要求设置标志牌。
4、加强固废管理,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报告内容详见附件: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水上消防站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