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苏建函质〔2019〕105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因建筑起重机械引发的安全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5月10日至20日。
二、检查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
5.《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苏住建规〔2014〕4号)。
三、检查重点
(一)台帐资料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是否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备案手续;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备资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方案交底、方案实施、工序验收等环节的执行情况;组织安全交底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是否到位;首次安装、第一次附墙及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度达到60米以上的,施工升降机安装至最终高度后,在重新验收前是否委托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情况;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是否落实,总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墙安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4.监理单位履职情况。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是否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安装、拆卸(含加节和顶升)时是否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巡视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二)现场实体
重点检查塔吊的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附着、基础与轨道、结构设施、电气安全;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着、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导轨架、基础、电气安全、通信装置。详见附件2、附件3。
四、检查安排
市住建局成立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三个检查小组。
第一小组
市住建局质安处顾永辉同志带队,资料检查专家一名,现场检查专家两名;
检查地区:吴江区、吴中区、苏州高新区、姑苏区。
第二小组
市质安站施红健同志带队,资料检查专家一名,现场检查专家两名;
检查地区: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
第三小组
市质安站李立新同志带队,资料检查专家一名,现场检查专家两名;
检查地区:张家港市、常熟市、相城区。
每个地区检查时间为两天,检查在建项目不少于4个,抽查塔式起重机8台、施工升降机4台,共计12台。其中,资料检查专家由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站分别选派一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同志,主要负责交叉检查其它地区在建项目起重机械管理台帐资料。
五、检查要求
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所有在建项目要立即组织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租赁、安拆、维保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监理单位见证检查,对查出隐患的起重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改。
2.各地住建部门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彻底消除隐患。
3.请各地住建部门做好相关准备(汇报材料包括今年以来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和配合工作,明确本地区参与检查的资料检查专家名单和列出在建项目清单(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并标明数量),于5月6日前上报市住建局。
联系人:顾永辉,电话(传真):65211507,邮箱:szzj15195692282@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
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用表(台账资料)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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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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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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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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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告知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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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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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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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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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装拆卸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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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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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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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负责人持证上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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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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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方案交底、方案实施、工序验收等环节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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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组织安全交底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到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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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首次安装、第一次附墙及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度达到60米以上的,施工升降机安装至最终高度后,在重新验收前委托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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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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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监理单位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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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装拆卸(含加节和顶升)时监理单位实施专项巡视情况,巡视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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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检查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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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用表(塔式起重机)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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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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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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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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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 证 项 目 |
载荷限制装置 |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扣10分 未安装力矩限制器或不灵敏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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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程限位装置 |
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灵敏扣10分 未安装幅度限位器或不灵敏扣6分 回转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回转限位器或不灵敏扣 6分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扣8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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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护 装置 |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10分 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6~10分 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扣4分 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扣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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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
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分 吊钩磨损、变形、疲劳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滑轮及卷筒的裂纹、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扣6~8分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6~10分 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5~8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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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多塔 作业 |
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扣6~10分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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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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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证项目 |
安装、拆卸与验收 |
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扣10分 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扣10分,方案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8分 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扣5~8分 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每项扣2~4分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10分 未采取有效联络信号扣7~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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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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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 般 项 目 |
附着 |
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着装置扣10分 附着装置水平距离或间距不满足说明书要求而未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的扣 6~8分 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未进行受力计算扣8分 附着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6~10分 附着后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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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基础与 轨道 |
基础未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设计、检测、验收扣8~10分 基础未设置排水措施扣4分 路基箱或枕木铺设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4~8分轨道铺设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4~8分 |
10 |
|||||||||
9 |
结构 设施 |
主要结构件的变形、开焊、裂纹、锈蚀超过规范要求扣8~10分 平台、走道、梯子、栏杆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8分 主要受力构件高强螺栓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6分 销轴联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6分 |
10 |
|||||||||
10 |
电气 安全 |
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扣10分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扣10分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扣4~6分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未设置避雷装置的扣10分 避雷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5分 电缆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6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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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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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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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检查组长 |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2.保证项目有两项不得分或总计得分低于60分予以通报
附件3
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用表(施工升降机)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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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
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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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证项目 |
安全装置 |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扣10分 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不灵敏扣10分 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扣10分 对重钢丝绳未安装防松绳装置或不灵敏扣 6分 未安装急停开关扣5分,急停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5分 未安装吊笼和对重用的缓冲器扣5分 未安装安全钩扣 5 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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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限位装置 |
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扣10分 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上限位开关不灵敏扣10分 未安装下限位开关或下限位开关不灵敏扣8分 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极限限位器与上、下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扣4分 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扣8分 未安装吊笼顶窗电气安全开关或不灵敏扣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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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护设施 |
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1分 未安装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扣8分 未设置出入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6~10分 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8分 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每一处扣4分,平台门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每一处扣2~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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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附着 |
附墙架未采用配套标准产品扣8~10分 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扣6~10分 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要求扣8~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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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钢丝绳、滑轮与对重 |
对重钢丝绳绳数少于2根或未相对独立扣10分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6~10分 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5~8分 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对重重量、固定、导轨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6~10分 对重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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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证项目 |
安装、拆卸与验收 |
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扣10分 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扣10分,方案无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8分 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扣5~8分 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项扣2~4分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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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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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般项目 |
导轨架 |
导轨架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7~10分 标准节腐蚀、磨损、开焊、变形超过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7~10 分 标准节结合面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6分 齿条结合面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6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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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基础 |
基础制作、验收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8~10 分 特殊基础未编制制作方案及验收扣8~10 分 基础未设置排水设施扣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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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气安全 |
施工升降机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扣10分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扣4~6分 电缆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 6分 电缆导向架未按规定设置扣4分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未设置避雷装置扣10分 避雷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
10 |
|||||||||
10 |
通信装置 |
未安装楼层联络信号扣10分 楼层联络信号不灵敏扣4~6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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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40 |
|||||||||||
检查项目合计 |
100 |
|||||||||||
检查人 |
检查组长 |